问题:
第14639577号商标指定的35、43类已经被不予注册,详见(2017)商标异字第0000001620号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中载明: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第14639577号商标不予注册。然而,第43类的商标却于2019年05月13日注册公告。注册公告错误,能否撤销该公告,同时公告商标注册证无效?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您询问的商标异议决定35类不予注册,43类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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