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70103号撤三
时间:2022-10-08 访问量:0
问题:
第11770103号商标,所有人上海艾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已注销,都超过5年;并且已经被递交撤三,按商标法相关规定应该予以撤销;请求商标局加快审查该撤三案件。
回答:
您好,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正在撤三审查中,请您耐心等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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