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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54320444与申请号54312717催办
时间:2022-10-18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申请号54320444与申请号54312717在2021年3月递交申请的,后经商标局审查认定为同日申请,因双方协商不成,商标局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由于商标申请人目前急需将该商标的产品推出市场,进行商业运作,麻烦商标局尽快处理,非常感谢。

回答:

您好,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处于同日申请等待协商实审流程,协商不成的需等待抽签环节,暂无法确认具体抽签时间,请您耐心等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时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双方也可自行协商对其中一个商标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待撤回申请核准后,可结束同日流程进入实质审查流程。 国家商标局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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