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
时间:2022-10-20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http://sbj.cnipa.gov.cn/sbj/ssbj_gzdt/201808/t20180809_20852.html最后一句有提到:如果已经注册了普通商标,又想将这个标识注册为集体商标,就必须注销之前注册的普通商标。这在审查指南也有看到,但不是很能理解,而且这似乎超过了法律规定?法律仅规定不得与他人在先申请商标近似。请问是否能再解释清楚一点?感谢您!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的申请人、使用人以及权利义务等内容均有所区别,为避免引起消费者误认,二者不得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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