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榨水果商标注册是哪一类?榨水果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榨水果商标属于第40类 材料处理,榨水果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40类里的4008类似群。
本商品编码:400032
与 [ 榨水果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1--第7类 机械设备--0723类似群--家用电动榨水果机
2--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家用非电动榨水果器
与 [ 榨水果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面粉加工、酿造服务、为他人蒸馏烈酒、饲料加工、茶叶加工、食品加工、咖啡豆烘焙与加工、饮料加工机器和设备出租、为他人酿苹果酒、为他人酿造葡萄酒、食物熏制、食品加工机器和设备出租、葡萄酒酿造咨询、油料加工、食物冷冻、朗姆酒酿造咨询、定制生产面包、制造罐头食品、石磨碾磨、为他人酿造威士忌、食品辐照、榨水果、啤酒酿造、酿酒厂服务、食品和饮料的巴氏杀菌、为他人酿酒、食物防腐处理等等,详情请参考4008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40类介绍:
材料处理。商标第40类详情>>
第40类4008类似群介绍:
[4008]-食物、饮料加工服务 ,4008类似群详情>>
与 [ 榨水果 ] 中"水果"有关的商标分类:
2--第3类 日化用品--0302类似群--水果和蔬菜清洗剂
8--第7类 机械设备--0723类似群--家用电动水果榨汁机
9--第7类 机械设备--0723类似群--家用电动榨水果机
10--第8类 手工器械--0803类似群--水果采摘用具(手工具)
13--第8类 手工器械--0810类似群--手动水果切片器
21--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家用非电动榨水果器
23--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鸡尾酒用插水果签针
24--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玻璃制水果碗
29--第29类 食品罐头--2904类似群--蛋糕和馅饼用水果馅料
48--第29类 食品罐头--2904类似群--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
50--第29类 食品罐头--2904类似群--加工过的水果制成的拼盘
51--第29类 食品罐头--2904类似群--加工过的水果
54--第29类 食品罐头--2905类似群--烹饪用浓缩水果汁
55--第29类 食品罐头--2907类似群--含水果的牛奶饮料
56--第29类 食品罐头--2907类似群--含水果的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
57--第29类 食品罐头--2907类似群--加水果的酸奶
58--第29类 食品罐头--2907类似群--含水果的牛奶饮品
5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2类似群--水果味茶饮料
60--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裹巧克力的水果
70--第30类 调味茶糖--3016类似群--水果酱汁(调味料)
72--第31类 水果花木--3103类似群--水果植物(活的)
74--第31类 水果花木--3105类似群--洋菇娘(新鲜水果)
76--第31类 水果花木--3105类似群--扁桃(水果)
77--第31类 水果花木--3105类似群--新鲜水果制果篮
80--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水果蔬菜汁(无酒精饮料)
81--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由未发酵的水果汁制成的软饮料
83--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果昔(水果饮料,水果为主的)
84--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无醇水果饮料
86--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冰冻水果饮料
87--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橙味水果饮料
88--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以水果为主的饮料
89--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冷冻水果饮料
91--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水果味软饮料
92--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混合水果果汁
93--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制作水果饮料用浓缩汁
94--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水果味的碳酸饮料
95--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含有水果干的无酒精饮料
96--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水果制茶味软饮料
97--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速溶水果饮料(不含酒精)
98--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水果浓缩饮料(无酒精饮料)
99--第33类 酒--3301类似群--含酒精的水果鸡尾酒饮料
关于商标分类第40类补充说明:
第四十类主要包括没有列入其他类别的,对有机物质、无机物质或物品进行机械或者化学处理或者加工的服务,包括定制生产服务。 按分类的要求,只有在为他人提供的情况下,商品的制造或生产才被视为服务。 如果制造或生产不是为履行满足客户的特殊需要、要求或规格的产品订单,则一般从属于制造商交易活动中的主要商业行为或是商品。 如果物质或物品被其处理、加工或制造方交易给第三方,则一般不视为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对物品或物质进行加工的服务,包括改变其主要特性的处理服务(如染服装);按正常分类,维修服务应该列入第三十七类,但若是进行了这样的改变,即可列入第四十类(如汽车防冲击装置的镀铬处理); ——在物质生产或建筑物建造过程中的材料处理服务,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属镀层方面的服务。 ——根据他人的订单和规格要求定制生产产品(须明确的是:某些主管局要求必须指明制造的产品) ,例如汽车定制生产 本类尤其不包括: ——修理服务(第三十七类)。 ——某些定制服务,例如汽车定制喷漆(第三十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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