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水果冰商标注册是哪一类?水果冰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水果冰商标属于第30类 调味茶糖,水果冰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0类里的3013类似群。
与 [ 水果冰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与 [ 水果冰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冰淇淋凝结剂、含有甜红豆的刨冰、冰棍、冻酸奶甜点、果汁刨冰、沙冰、蛋筒冰淇淋、含酒精的果汁刨冰、冰淇淋粉、牛奶冰棒、冰块、蜜红豆刨冰、食用冰、天然或人造冰、冰糕、水果冰、冻酸奶(冰冻甜点)、食用冰凝结剂、(加入饮料用的)冰块、素食冰淇淋、大豆冰淇淋、食用水果冰、水果冰棍、水果冰淇淋、冰冻果子露混合物、冰砖、冰冻果子露(糖果冰)、小吃用冰、冰、冰淇淋混合粉等等,详情请参考3013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0类介绍: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调味酱汁和其他调味品;冰(冻结的水)。商标第30类详情>>
第30类3013类似群介绍:
[3013]-食用冰,冰制品 ,3013类似群详情>>
与 [ 水果冰 ] 中"水果"有关的商标分类:
2--第3类 日化用品--0302类似群--水果和蔬菜清洗剂
8--第7类 机械设备--0723类似群--家用电动水果榨汁机
9--第7类 机械设备--0723类似群--家用电动榨水果机
10--第8类 手工器械--0803类似群--水果采摘用具(手工具)
13--第8类 手工器械--0810类似群--手动水果切片器
21--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家用非电动榨水果器
23--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鸡尾酒用插水果签针
24--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玻璃制水果碗
29--第29类 食品罐头--2904类似群--蛋糕和馅饼用水果馅料
48--第29类 食品罐头--2904类似群--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
50--第29类 食品罐头--2904类似群--加工过的水果制成的拼盘
51--第29类 食品罐头--2904类似群--加工过的水果
54--第29类 食品罐头--2905类似群--烹饪用浓缩水果汁
55--第29类 食品罐头--2907类似群--含水果的牛奶饮料
56--第29类 食品罐头--2907类似群--含水果的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
57--第29类 食品罐头--2907类似群--加水果的酸奶
58--第29类 食品罐头--2907类似群--含水果的牛奶饮品
5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2类似群--水果味茶饮料
60--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裹巧克力的水果
70--第30类 调味茶糖--3016类似群--水果酱汁(调味料)
72--第31类 水果花木--3103类似群--水果植物(活的)
74--第31类 水果花木--3105类似群--洋菇娘(新鲜水果)
76--第31类 水果花木--3105类似群--扁桃(水果)
77--第31类 水果花木--3105类似群--新鲜水果制果篮
80--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水果蔬菜汁(无酒精饮料)
81--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由未发酵的水果汁制成的软饮料
83--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果昔(水果饮料,水果为主的)
84--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无醇水果饮料
86--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冰冻水果饮料
87--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橙味水果饮料
88--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以水果为主的饮料
89--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冷冻水果饮料
91--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水果味软饮料
92--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混合水果果汁
93--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制作水果饮料用浓缩汁
94--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水果味的碳酸饮料
95--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含有水果干的无酒精饮料
96--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水果制茶味软饮料
97--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速溶水果饮料(不含酒精)
98--第32类 啤酒饮料--3202类似群--水果浓缩饮料(无酒精饮料)
99--第33类 酒--3301类似群--含酒精的水果鸡尾酒饮料
关于商标分类第30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物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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