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裹巧克力的坚果商标注册是哪一类?裹巧克力的坚果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裹巧克力的坚果商标属于第30类 调味茶糖,裹巧克力的坚果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0类里的3004类似群。
本商品编码:300227
与 [ 裹巧克力的坚果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裹巧克力的坚果
与 [ 裹巧克力的坚果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牛奶硬块糖(糖果)、蛋糕用巧克力装饰品、裹巧克力的水果、甘草糖、泡泡糖、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口气清新用薄荷糖、凝胶软糖、果冻(糖果)、棉花软糖、糕点装饰用巧克力、口气清新用口香糖、含可可的糖果、奶片(糖果)、夹心糖、硬糖、巧克力片、淀粉制糖果、花生糖果、花生脆糖、胶冻状甜豆沙条(羊羹)、酒心巧克力、甘草茎糖(糖果)、含绿芥末的巧克力、裹巧克力的炸土豆片、糖、俄罗斯棉花糖(甜食)、烘焙用糖果碎粒、豆形软糖、糖豆、牛轧糖、棒棒糖、花生糖等等,详情请参考3004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0类介绍: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调味酱汁和其他调味品;冰(冻结的水)。商标第30类详情>>
第30类3004类似群介绍:
[3004]-糖果,南糖,糖 ,3004类似群详情>>
与 [ 裹巧克力的坚果 ] 中"巧克力,坚果"有关的商标分类:
1--第11类 家用电器--1104类似群--电巧克力喷泉机
3--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家用制巧克力模具
9--第29类 食品罐头--2911类似群--坚果和种子制零食棒
10--第29类 食品罐头--2911类似群--烘制过的坚果
11--第29类 食品罐头--2911类似群--加工过的坚果
13--第29类 食品罐头--2911类似群--已调味的坚果
14--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
1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含奶的巧克力饮料
16--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加奶巧克力饮料
1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巧克力慕斯酱
20--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含坚果的巧克力抹酱
22--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冰镇巧克力饮料
23--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以巧克力为主的饮料
26--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热巧克力饮料
2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加咖啡的巧克力饮料
2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加巧克力的咖啡饮料
2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纯素热巧克力
3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即饮巧克力饮料
32--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含有牛奶的巧克力饮料
34--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用在面包上的巧克力涂抹酱
3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加奶的巧克力涂抹酱
36--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裹巧克力的水果
3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不含奶的巧克力
3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糕点装饰用巧克力
3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含有磨碎的咖啡豆的巧克力片
40--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蛋糕用巧克力装饰品
4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糖果和面包用巧克力
43--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含绿芥末的巧克力
5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蛋糕用巧克力装饰物
52--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裹巧克力的坚果
53--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裹巧克力的炸土豆片
5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格兰诺拉麦片(由熟燕麦、干果和坚果制的早餐食品)
56--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巧克力椒盐脆饼干
5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木斯里麦片(由生燕麦、干果和坚果制的早餐食品)
5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多层酥皮巧克力面包
62--第31类 水果花木--3105类似群--未加工的坚果
63--第43类 餐饮酒店--4306类似群--电动巧克力喷泉机出租
关于商标分类第30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物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本文地址:https://shangbiao.qijifuwu.com/3004/22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