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在面包上的巧克力涂抹酱商标注册是哪一类?用在面包上的巧克力涂抹酱属于哪类商标?
答:注册用在面包上的巧克力涂抹酱商标属于第30类 调味茶糖,用在面包上的巧克力涂抹酱在尼斯分类里属于第30类里的3001类似群。
与 [ 用在面包上的巧克力涂抹酱 ] 有直接关系的商标分类:
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用在面包上的巧克力涂抹酱
与 [ 用在面包上的巧克力涂抹酱 ] 近似或关联的商品还有:
清酒、咖啡粉、巧克力慕斯酱、含有牛奶的巧克力饮料、以咖啡为主的饮料、咖啡制成的饮料、糖衣咖啡豆、加奶咖啡饮料、即饮巧克力饮料、颗粒状的咖啡、咖啡精(咖啡代用品)、含奶的巧克力饮料、研磨咖啡、咖啡替代品用菊苣和菊苣混合剂、可可饮料、用在面包上的巧克力涂抹酱、卡布奇诺咖啡、咖啡代用品(人造咖啡或用作咖啡的蔬菜制剂)、冰冻咖啡、未烘过的咖啡、黑咖啡、加牛奶的可可饮料、浓缩咖啡、可可、炼奶焦糖酱、加奶巧克力饮料、纯素热巧克力、可可(烘过的、粉末状的、颗粒状的或饮料用的)、热巧克力饮料、热巧克力、咖啡(烘过的、粉末状的、颗粒状的或饮料用的)、磨成粉末的咖啡、可可酱、麦乳精、滤挂式咖啡、磨碎的咖啡豆等等,详情请参考3001类似群>>
商标分类第30类介绍:
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意式面食,面条;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巧克力;冰淇淋,果汁刨冰和其他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调味料,香辛料,腌制香草;醋,调味酱汁和其他调味品;冰(冻结的水)。商标第30类详情>>
第30类3001类似群介绍:
[3001]-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3001类似群详情>>
与 [ 用在面包上的巧克力涂抹酱 ] 中"用在,包上,巧克力,涂抹"有关的商标分类:
2--第5类 医药卫生--0501类似群--使用在皮肤上的驱蚊剂
3--第11类 家用电器--1104类似群--电巧克力喷泉机
4--第21类 家用器具--2101类似群--家用制巧克力模具
5--第29类 食品罐头--2901类似群--用于制作涂抹酱的肉
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含牛奶的巧克力饮料
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含奶的巧克力饮料
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加奶巧克力饮料
1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巧克力慕斯酱
13--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含坚果的巧克力抹酱
1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冰镇巧克力饮料
16--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以巧克力为主的饮料
1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热巧克力饮料
20--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加咖啡的巧克力饮料
2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加巧克力的咖啡饮料
22--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纯素热巧克力
24--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即饮巧克力饮料
2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含有牛奶的巧克力饮料
2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用在面包上的巧克力涂抹酱
28--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可可为主的涂抹酱
2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1类似群--加奶的巧克力涂抹酱
30--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裹巧克力的水果
3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不含奶的巧克力
32--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糕点装饰用巧克力
33--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含有磨碎的咖啡豆的巧克力片
34--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蛋糕用巧克力装饰品
3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糖果和面包用巧克力
3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含绿芥末的巧克力
45--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蛋糕用巧克力装饰物
46--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裹巧克力的坚果
47--第30类 调味茶糖--3004类似群--裹巧克力的炸土豆片
49--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巧克力椒盐脆饼干
51--第30类 调味茶糖--3006类似群--多层酥皮巧克力面包
52--第30类 调味茶糖--3016类似群--混合调味品(涂抹用)
53--第43类 餐饮酒店--4306类似群--电动巧克力喷泉机出租
关于商标分类第30类补充说明:
第三十类主要包括为食用目的而预制或腌制的植物性食品(水果和蔬菜除外),以及食品调味佐料。 本类尤其包括: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 ——供人食用的加工过的谷物,例如:燕麦片,玉米片,去壳大麦,碾碎的干小麦,木斯里麦片; ——比萨饼,馅饼(点心),三明治; ——裹巧克力的坚果; ——除香精油外的饮料用调味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工业用盐(第一类); ——食物用调味香精油(第三类); ——药茶和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第五类); ——婴儿食品(第五类); ——膳食补充剂(第五类); ——药用酵母(第五类),动物食用酵母(第三十一类); ——咖啡味、可可味、巧克力味或茶味牛奶饮料(第二十九类); ——汤,牛肉清汤(第二十九类); ——未加工的谷物(第三十一类); ——新鲜的香草(第三十一类) ——动物饲料(第三十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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