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想询问一下商标注册主体注销后,商标若不转让还能继续使用吗?是否必须转让才能正常使用?不转让第三方可以采用“三年未使用”条款来撤销或者注册商标吗?
回答:
商标使用问题请询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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