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请问,在我们的商标有效期间,商标局将某件与我们近似的商标核准注册了,我们现在才看到,我们认为这个决定有误,但是我们商标现在因为某些原因已经无效了,请问我们现在是否还有资格进行无效宣告?还是说有其他申诉渠道?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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