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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成功,被人恶意申请撤销
时间:2022-03-25    访问量:0

问题:

我的商标已经使用7-8年,由于知识产权法淡薄主体资质注销,没有及时转出,被别人恶意申请三年不使用为由要求撤销商标,商标一直在使用,我也提供了答辩需要的材料,并答辩成功,保留住了商标。在还没有转让成功的程序中,被对方代理人员告知他们必须得到商标,如果不答应付我注册费用卖给他,就继续申请撤销我的商标而且会一定成功,并以非法抢注恶意占有商标为由让我付法律责任。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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