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驳回不合理
时间:2022-03-28    访问量:0

问题:

申请人申请的第61648795,61629026,被以缺乏显著特征驳回。事实上申请商标显著性明显。这种驳回行为,所说可以复审,但加大了申请人的负担,评审员主观性太强,恶意驳回,请给予调查回复。电话: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