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人申请的第61648795,61629026,被以缺乏显著特征驳回。事实上申请商标显著性明显。这种驳回行为,所说可以复审,但加大了申请人的负担,评审员主观性太强,恶意驳回,请给予调查回复。电话: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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