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审查员您好,申请号为:61023938和61030431的商标为关联公司在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近似商标,现在申请人收到了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我想问下,申请人可以撤回其中1件商标吗?如果可以撤回其中1件,那另外1件发文还需要处理吗?望您解答,十分感谢。
回答:
可以,一件撤回另一件回文说明情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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