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的日本申请人提交的一批国际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收到了一批补正,要求一并转让。要求一并转让相关商标这个部分没有问题。但是这个“DECLARATION THAT A CHANGE IN OWNERSHIP HAS NO EFFECT”我理解应该就相当于国内的补正通知,所以是需要回复补正的,是吗?补正回文交给哪个部门呢?需要申请人提供委托书和主体资格文件吗?回文的期限和通知上要求一并转让的期限一致吗?
回答:
请拨打国际商标询问电话010-63219581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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