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注册号为1576830的商标申请补发转让证明,但商标局以“经审查,申请书补发证明事项中转让人名称与原转让人不符”不予核准,原转让人为共有人(一个香港主体一个北京主体),我们提交的时候都填了这两个共有人的全称(香港依诺(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H.K,INOL(INTERNATIONAL)DEVELOP LIMITED;北京泉隆陶瓷经销中心),请问是什么原因不予核准?我需要怎样提交才是正确的?感谢
回答:
与审查员核实,转让商标申请无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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