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16621636号地理标志申请人名称地址变更,第一次提交时提交的新的使用管理规则,但被补正,要求提交原申请时的使用管理规则,后第二次提交的原申请的使用管理规则,但又被要求修改内容,请问,我提交修改后的使用管理规则,还会被要求补提交申请时一样的使用管理规则么?地理标志处的电话没人接,如果方便请电话联系告知一下,感谢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已下发补正通知书,请按照补正通知书要求提交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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