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类别区分表中的备注中,“跨类似群保护商品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3006,3010)“怎么理解??理解一:是只要有人在先申请了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其他人就不能申请3006,3010的所有产品??理解二:是只要有人在先申请了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其他人只要不选3006,3010中的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但像饼干,面包这些还是可以选的两种理解哪个是正确的呢?
回答:
理解一正确,3006和3010中所有商品都分别和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判定为近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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