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疫情如果导致,依旧无法去北京领退信,答辩是否可以没有答辩通知书和信封?2.撤三提供证据答辩通知书,挂号信没收到,4月6日发布公告送达。公告写着公告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也就是5月6日视为送达,加上2个月的答辩期限,是否意味着7月6日之前领退信,并且7月6日之前寄出使用证据答辩的挂号信,就可以,这样理解对吗? 如果不对,是6月6日之前就要寄出吗?
回答:
送达公告日期加30天视为送达,开始计算回文时间;将证据材料和退信公告复印件一起邮寄至国家商标局收文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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