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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就已经获得核准注册的商标每五年权利人需提供一次使用证据
时间:2022-04-08    访问量:0

问题:

希望商标局设置已经获得核准注册的商标每五年,注册人需主动提交一次使用证明,提供不了的,直接无效,免得一大堆人占用有限的公共资源,又不搞事情,导致想用商标的没得用和避免囤积商标牟利。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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