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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隔申请事宜
时间:2022-04-11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想询问一下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有部分被驳回了。现在提交了分隔申请。我想问一下,那之前初步审定的注册申请是可以直接公告了吗,还是说要再重新走一遍审定流程?部分驳回通知书里写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分割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分割申请。我局依分割申请对初步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对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可继续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按照我的理解是,商标局在收到分割申请后,对之前初步审定的部分是可以直接公告,不用重新走审定流程的。是这样吧?

回答:

收到分割申请后,对初步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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