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问题: “太好喝”奶茶店取得了“太好喝”【商标名称纯属虚构】的35类注册商标(广告宣传 饭店商业管理)及30类注册商标(茶 茶饮料),“好喝”奶茶店取得了“好喝”的43类注册商标(餐厅、饭店、咖啡馆等)。 请问,“太好喝”奶茶店使用标注“太好喝”字样的招牌及菜单,对外开展餐饮服务(销售自制奶茶),是否侵犯“好喝”奶茶店已取得的第43类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太好喝”奶茶店是否需要拆除相应招牌及更换菜单?
回答:
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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