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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问题
时间:2022-04-13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您还,我单位西安事变纪念馆于2021年11月29日注册“西安事变纪念馆”商标总计25件,近日,均以“该标志用于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驳回。西安事变纪念馆是在西安事变重要旧址张学良将军公馆、杨虎城将军止园别墅的基础上建立的专题性纪念馆。1982年2月,西安事变旧址群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张学良公馆、杨虎城止园别墅、新城黄楼、西京招待所、高桂滋公馆、西安事变指挥部、五间厅与兵谏亭旧址。1983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西安事变旧址管理处(筹备处);1984年7月7日正式成立西安事变旧址管理处;  1986年12月纪念西安事变50周年之际对外开放;1992年9月16日更名为西安事变纪念馆。先后被命名为全国首批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首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之一、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纪念馆还被各级党、政、军机关单位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等基地或共建联系单位。   目前,在西安当地,均有其他企业及个人以西安事变纪念馆为名,销售文化旅游产品,误导游客,对我馆声誉造成一定,为维护我馆声誉及防止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公司积极主动申请“西安事变纪念馆”商标,希望能够合理合法维权。且作为红色文化旅游景区,在陕西省乃至全国,均有注册成功的先例,如如延安革命纪念馆、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照金纪念馆、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抗美援朝纪念馆、中共四大纪念馆、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新四军纪念馆、南梁革命纪念馆等等,均作为商标注册成功。我馆申请商标,是为了保护西安事变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不受到玷污,维护我馆声誉,且对消费者、游客不会造成误认,维护我馆、消费权益,故望商标局能够重新审查,贵盼!!!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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