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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已经无效不在构成商标障碍
时间:2022-04-13    访问量:0

问题:

2022年4月13日第62054528号发出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第18423701号“前后左右”引证商标因异议无效,商流程显示也未有其他状态。该商标不应该成为在先权利障碍,希望商标局可以对引证商标状态进行确认,重新进行审查。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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