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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问题
时间:2022-04-18    访问量:0

问题:

感谢商标局对我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进一步推动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我单位利用自身“红色文化遗址纪念馆“的先天优势,在保护好文物的同时,利用传统方法和科技的手段,呈现西安事变革命精神,大力推动红色文化旅游品牌的创建和发展,我单位进行“西安事变纪念馆”系列商标的注册、保护、宣传、使用及管理,于2021年11月29日向商标局提交了“西安事变纪念馆”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总计45件。现收到了商标局的驳回复审决定书,以“该标志用于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对“西安事变纪念馆”总计25件商标、“张学良将军公馆”总计10件商标、杨虎城止园别墅总计10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商标驳回的审查决定。现我单位将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西安事变纪念馆位于西安市建国路69号,是在西安事变重要旧址张学良将军公馆、杨虎城将军止园别墅的基础上建立的专题性纪念馆。 1982年2月,西安事变旧址群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张学良公馆、杨虎城止园别墅、新城黄楼、西京招待所、高桂滋公馆、西安事变指挥部、五间厅与兵谏亭旧址。1983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西安事变旧址管理处(筹备处);1984年7月7日正式成立西安事变旧址管理处;  1986年12月纪念西安事变50周年之际对外开放;1992年9月16日更名为西安事变纪念馆。 纪念馆占地9141平方米,展览面积6598平方米,馆藏文物近300件(组),其中一级文物26件组。纪念馆的陈列展览,结合旧址类纪念馆的特点,以西安事变为主线,将旧址复原陈列和西安事变史实陈列、张学良、杨虎城两将军的生平事迹陈列相结合,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使旧址和图片、文物陈列达到较好的融合。现有5个基本陈列:“历史的转折——西安事变史实展”、“千古功臣——张学良将军生平展”、“虎将雄风一世豪——杨虎城将军生平展”、“张学良公馆旧址复原”和“杨虎城止园别墅旧址复原”陈列。 三十多年来,纪念馆累计接待观众近300万人次。先后被命名为全国首批百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首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之一、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纪念馆还被各级党、政、军机关单位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等基地或共建联系单位。为更好的宣传红色文化,西安事变纪念馆有序开展革命文物文创产品的开发。且在西安市,有部分企业冒用盗用“西安事变纪念馆”的名义进行产品销售宣传,造成了部分群众对“西安事变纪念馆”及“西安事变”产生误解,因未注册商标,导致维权困难。因此,特向商标局申请“西安事变纪念馆“商标,希冀通过商标权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弘扬保护红色文化,维护西安事变纪念馆声誉,防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西安事变纪念馆是经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保护、宣传、管理“西安事变”革命事迹的综合性红色文化革命遗址纪念馆,西安事变纪念馆注册“西安事变纪念馆”相关商标,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恳请商标局能够重新审查,准予“西安事变纪念馆”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准予商标优先审查。致函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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