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已注册的虾嫂商标为什么被别人申请撤销?那不是强盗抢别人好东西吗?去询问居然还法律允许!那还是什么国法!同意你注册成功又允许别人来撤销.然后挑起双方来打官司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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