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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许可
时间:2022-04-19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2年6月21至2032年06月20的,哪是否可以在2021年9月22到2022年6月20之间的时间提交许可申请,许可期限为2022年6月21至2032年06月20??

回答: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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