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处商标从业者:申请人于3月20日提出的关于商标申请被驳回的询问的答复已收悉,关于商标局的答复申请人认为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没有完全理解申请人的意思表达,现就此情况予以重复说明!急切盼望商标局予以解决申请人的困难! 青海通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全类申请的第59848717商标,经审查处审查,以“该标识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被驳回,驳回通知号《TMZC59848717BHTZ01》,我们公司地处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一城山水大境通达”以精简概括总结的文字形式阐述了大通县特有的人文环境和地理位置,以散文诗句的形式臆造出了别具一格独具显著性的商标名称,我们公司认为具有很高的显著性,应当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局的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显失公平公正,商标局审查处驳回后,我们公司亦曾想进行驳回复审,奈何受连年疫情影响,企业举步维艰,复审有45件商标案件评审费,让企业重复花费费用,本身也违背商标局的初衷,作为企业来说也无力承受。再者说即便是进行驳回复审申请,需要一定的时间,长此以往会影响企业使用商标,时间又耽误不起,故在此恳请审查处商标从业者予以酌情考虑,期望能为申请人排忧解难,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为盼!
回答:
您询问的商标已被驳回,请以国家商标局通知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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