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审查组不会查询发票?
时间:2022-04-21 访问量:0
问题:
2022年4月20日我收到商标局关于第16637495号第42类房妈妈注册商标撤三决定,商标局审查人员以我提供的发票无法在税务机关备案信息中查询为由宣告我提供的使用证据无效,商标作废。我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明确查到我提供的发票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请问审查人员是如何查询的发票?为什么我在税务总局能查到的发票你们却查不到?你们给出的理由实在是难以服众。我准备的材料充分证明了使用证据,但是由于你们的工作能力问题直接否决了我的资料。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这种问题了!请问你们连发票都不会查询吗?你们的能力就是这样的吗?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您询问的商标撤三决定已下发,商标注册人如对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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