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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期限的请示
时间:2022-04-24    访问量:0

问题:

2022年04月21日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商标从业者小组办公室下发了《长春市疫情防控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办法》,由于我居住在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新月花园属于管控区,从2022年03月11日到现在已经是44天了一直在小区内无法工作、无任何经济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2022年01月25日发来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发文编号:撤三20210000138977CSTG)”要求对长春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5429787号“百谷;ALL KINDS OF GRAIN”商标在第30类“茶”部分核定使用商标上的注册提供使用证据。我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刻对商标使用证据进行收集,但由于疫情管控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完成。为此,申请延长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期限。长春市什么时候能恢复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我居住的小区何时能解除管控,这些都不知道。

回答:

请登录中国商标网-通知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查看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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