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许可人合同使用日期为商标有效期间均能使用。哪商标证书上专用权期限为:2022年6月21至2032年06月20,哪可以2022年6月20前向商标局报送许可备案吗?
回答: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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