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这边收到了第62054528号“寻得”的驳回通知书,通知书里面驳回理由是与鹤山市瑞霖淋浴科技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18423701号“前后左右”商标近似,该商标在我的商标审查之前就被人异议无效了,不应该作为我商标的障碍。该错误请予以纠正,重新下发审查结果,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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