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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
时间:2022-04-27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从业者:我是山东威振油脂有限公司,从事食用油脂的生产和销售,目前有商标5个。2022年2月份,我们想了个“油墩墩”的品牌名称准备作为新产品商标使用,我们公司委托山东志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为申请,2月11日提交,3月4日拿到了受理通知书,4月14日该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与冰墩墩相似”为由驳回,但是我们公司尚未在产品上使用“油墩墩”商标。现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告知我们公司上述“油墩墩”商标注册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不良影响”,准备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对我们公司进行立案处罚。我们公司认为,我们公司申请注册“油墩墩”商标并未违反上述规定。首先,“油墩墩”和“冰墩墩”并没有近似到足以让人混淆的程度。我们公司是油脂生产企业,“油墩墩”的名字创意就是因油滴而来,一滴油的外形浑圆敦厚,墩墩感极强,“油墩墩”之名呼之欲出,使用在食用油脂产品上自然贴切;而“冰墩墩”给大众的认知是一个晶莹剔透、调皮可爱的卡通人物形象。“油墩墩”和“冰墩墩”除了都含有“墩墩”,含义、呼叫、外形和使用范围完全不同,其近似度远未达到足以让受众混淆的程度,并不会造成公众误认和混淆,完全不会对北京冬奥会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因为“冰墩墩”而将其他“墩墩”全部扼杀,明显是扩大主义泛滥,与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其次,我们公司申请“油墩墩”商标并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我们公司是油脂生产企业,注册“油墩墩”的目的是为了在自己产品上使用,而不是为了囤积好标而恶意抢注,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再次,处罚失当。退一步来讲,即使我们公司申请注册“油墩墩”商标确实违反规定,因为申请已被驳回,我们公司没有也没打算复审,我们公司也并非主观恶意申请,且自始至终没使用过“油墩墩”三个字,更没有产生任何利益,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也不应该对我们公司予以处罚。以上诉求,请商标从业者对相关事实进行明察,并向本公司予以明示。不胜万分感激!!!

回答:

请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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