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因:“转让人 累计申请和注册商标数量较多,且累计转让商标较多、受让人较为分散,涉嫌囤积商标转让牟利,具有不良影响。为此,请补充提供转让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或者使用意图”这个理由商标局要求补正,提供使用证据请问:1,是否能提供真实有效使用证据,商标转让就能予以核准? 2.提供撤销三年不使用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内容:能证明商标有使用,予以维持。能否作为使用证据提供,商标转让就能予以核准?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以提交的实际资料为准,具体是否可以核准需要上报讨论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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