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从业者:您好!我是一名从事知识产权案件代理的律师,最近我的两位当事人巢湖市巢州大牌档饭店、安徽合淝大牌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陆续被南京大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起诉到法院,索赔金额是200万和300万。起诉理由是大惠公司在餐馆上注册了第3008805号“大牌挡”、第10887721号“大牌檔”、第15106696号“南京大牌档”、第19329951号“南京大牌檔”商标,认为两被告在门头上使用了“巢州大牌档”和“合淝大牌档”。我们参考商标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判断认为商标不近似,另外我们查询了《简明香港方言词典》(吴开斌著 1991年5月第37页),大牌档是指“闹市路边摆设的熟食或衣服、杂货摊(香港地方特色之一)”,杨林成主编的《语言文字规范书册》(CIP数据核字2015第025020号)第204页记载“大排档是指设在路边或广场上的成列的售货摊点(多为餐饮摊点)。原称大牌档,由于牌与排同音,遂写作大排档”。以及商标局今年4月份制定的《餐饮行业商标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第四条明确“大排档”属于餐饮上的行业通用词,“南京”也是行政区划,没有第二含义。我们想询问的是“巢州大牌挡”和“合淝大牌档”是否与“大牌档”、“南京大牌档”构成近似?大惠公司现在对全国范围内含有“大牌档”、“大排档”字样的餐饮店维权,是否应注意范围避免有垄断行为。因为疫情原因,餐饮行业实属不易,案件的发生让他们更加举步维艰。以上困惑和不解,恳请商标从业者百忙之中抽空解答。感激之至!此致敬礼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具体以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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