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19年注册下来“现春”35类商标。通辽市现春食品公司看我经营的很好20年注册近似商标“鑫现春”35类商标,通过初审,被我异议后,商标无效!于是其21年又注册鑫现春,与我同类别商标,又通过了初审!现正在异议中。现在22年他又申请鑫现春35类商标。他这种恶意注册行为已经让我们公司付出了很大的人力财力!恳请商标局制止这种恶意注册行为!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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