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我有一些疑问想请教可以按顺序回复我吗?现在是21世纪不要按机器人式的答复、邮寄相关文件到综合处之类敷衍。1问:如果注册商标含他人企业字号代表抢注和不以使用为目的,那是不是顺推理即注册公司了公司名称就代表占用商标?如果是,那企业在申请企业字号时就直接审批代表字号商标了对吗;如果不是,那“(六)大量复制、摹仿、抄袭多个主体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的;”这条公告的标准是如何界定?? 有界定“大量”“摹仿”“多个”“知名度”“较强显著性”这些模糊词汇具体标准吗?2问:“大量”的标准是多少?“多个”是多少?“知名度”的统计标准是什么?界定的模糊标准是不是根据当时审查老师的心情决定的还是根据其他什么情况呢?既然是法律法规,能出一个透明、公开、严谨、合理、合情、合法、标准化的规则吗?3问:按照商标注册的通知第六条,那些已注册公司不把公司字号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是不是已经间接注册了企业名称商标,以后也可以不用注册商标,等想用了再注册或者再异议也没事对吗?4问:大量注册公司不经营算不算恶意注册公司?算不算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公司?5问:注册多个公司算不算囤积公司?6问:如果注册公司就能保护字号45个类目商标,那以后就直接注册公司就行了,不需要注册商标了对吧?我的邮箱是:darkerhrd@outlook.com,盼复。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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