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变更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2-05-05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基于在先引证商标提出异议,如引证商标在异议审理过程中转让给第三人,有以下疑问望解答:1、是否必须办理异议人变更申请;2、是否要等转让核准后才能交异议人变更申请;3、如果异议人是外国主体,审查指南中列明异议人变更申请需提交的4种材料哪些需要公证认证;4、如转让后不提交异议人变更申请,是否会因引证商标已不属于异议人而导致异议失败;5、如提交异议人变更申请,是否也会因异议人名义与证据显示不对应而影响案件结果,甚至导致异议失败。
回答:
请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异议科010-63218500-5-7人工沟通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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