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关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时间:2022-05-06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还在经营,商标还在使用,为什么会收到恶意的撤三,20220000018679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申请收文 结束 2022年02月23日,20220000018679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受理通知书发文 结束 2022年03月16日,20220000018679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提供证明通知发文 结束 2022年03月21日;我该如何自己处理此事情,现在持续经营就不容易了,还要给几千商标所给办理,我觉得很冤大头,还有我有没有权利起诉对我们公司申报申请撤三得申请人,我该如何操作,气死人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家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您询问的商标代理机构。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