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知识产权局商标工作者 您好!我是“新湾姐妹”商标第29、30、32、40类的食品商标申请人李卓瀚;现因为本人在申请注册的“新湾姐妹”商标多次遭遇恶势力“东莞市虎门新湾姐妹饮食店”的无故阻拦,导致花费了大量时间与金钱,至今对方仍未完全终止相关的商标程序;如果任由这种仗着自己有充足的资金,就不断无故阻挠他人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下去,那对一些本想着一心做好品牌的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沉重的打击! 新湾姐妹商标是本人妈妈吴彩虹女士于2002年与其亲姐妹四人一起创立的卤水餐饮店;后因为发展需要与姐妹之间的经营理念不同;所以本人妈妈吴彩虹女士则不再与其余三姐妹共同开店,而是选择了自主创业,并且改变了经营模式,以干卤为主要经营产品,其本质与原来四姐妹共同创立的“东莞市虎门新湾姐妹饮食店”有着实质的不同,就如同商标注册一样,对方持有着第43类餐饮商标;而本人妈妈吴彩虹女士由于年纪大,想着日后本人持有该品牌,因此以本人“李卓瀚”名义申请注册了“新湾姐妹”第29、30、32、40类的食品商标。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区别与原品牌的经营范围。但是事后“东莞市虎门新湾姐妹饮食店”的经营者却仗着自己的经济实力雄厚,多番对本人提出注册的与其主营43类毫不相关的“新湾姐妹”商标提出异议与无效宣告。且在异议程序中、商标局已经因为两商标之间属于不同类别、且经营范围不同而驳回了对方的申请;所以还请商标局对“东莞市虎门新湾姐妹饮食店”此种不分青红皂白的乱提异议扰乱他人正常商标申请的行为予以制止!此致敬礼! 申诉人:李卓瀚 日 期:2022年05月05日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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