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 58630820、58651045号商标驳回复审,在先引证商标在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未出结果,权利不确定,且该引证商标为本案核心重要关键,在引证商标无效宣告流程未出结果情况下出复审决定书,这样只会导致反复申请,反复审查,浪费行政资源,恳请商标局严查,重新审查第 58630820、58651045号商标驳回复审案,如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请告知,我们公司会积极配合提供。
回答:
针对已作出的驳回决定,您若对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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