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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商品范围询问
时间:2022-05-06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有关商标尼斯分类中商品的界定范围有疑问,想麻烦您这边帮忙解答下:原1995年注册的42类核定商品/服务“住所(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餐馆、旅馆预订、咖啡厅、理发室、卫生室、蒸汽浴室”,现经续展后仍为42类“住所(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餐馆、旅馆预订、咖啡厅、理发室、卫生室、蒸汽浴室”,有效期至2025年。以上商标商品/服务按现行商标法和尼斯分类,是否仅限于原核定范围项目,还是仅限于现在的43类餐饮住宿类,还是可以包含4402类中的“440020美容院、440034理发店”服务项目?此42类核定范围与现行44类4402使用领域是否相同或近似? 盼回复,感谢!

回答: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以注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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