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曾经在第11类和第21类注册了商标“碧乳”,注册号分别为46753504、46755698,都已于2021年核准注册。为更好的保护该名称,2022年1月,我们公司在其余类别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碧乳”名称,共计38件,申请号为62270314号等。现在我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全部的理由都是这个名称有不良影响,只此一句,含糊不清。我百思不得其解,这个名称哪里有不良影响了?有什么不良影响?既然有不良影响,那我之前申请的两个类别为什么核准了。我知道,商标局会说,个案审查,其他类别批给你,这个类别就不批给你,你可以去申请复审。但是我认为商标局一句不良影响,就把我的商标全部驳回,具体原因也不说清楚,难道老百姓去复审不要钱吗?你一口气驳回我全部申请,我每一件都去复审要多少费用?这样做驳回太不负责任了啊。请问我的商标到底有什么不良影响?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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