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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国商所的询问
时间:2022-05-13    访问量:0

问题:

最近一直接到自称是国商所人员的电话,通知我们的商标需要续标,如果不续标,就会按照自愿放弃处理,如实上报之类的,但我们的商标还有四年才过期,这有点早了吧,我现在询问的问题就是,这个自称国商所的单位是什么机构,政府的还是什么?望回复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您询问的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建议登陆中国商标网-代理机构-已备案代理机构名单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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