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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地址问题
时间:2022-05-13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个的意思不是说地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了商标地址就要必须变更吗?否则不是擅自改变商标地址吗?我看了很多询问地址变更的回答是地址变更商标局无强制要求,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这不是与商标法规定的不能自行改变地址冲突了吗?不能自行改变的意思是就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变了商标是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变更使商标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才行,这就是必须变的意思,然而商标局对地址变更的答复是商标局无强制要求,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所以这个到底该如何?是否必须要变?不如不是必须要变的话那这个法律条款又是什么意思?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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