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因转让商标过程中,商标局下法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转让人累计申请和注册商标数量较多,转让较多,受让人分散涉嫌恶意囤积商标转让牟利,具有不良影响;为此,请补充提供转让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或者使用意图。出现这个理由补正,商标相关证据数量较多,但电子回文补正的有关说明文件有文件大小限制无法全部上传,是否可以在电子回文中标明其余证据邮寄的快递单号,多出文件限制部分的证据通过快递邮寄至商标局?
回答:
每件商标需单独提交回文,文件大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电子申请,只能电子回文。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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