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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932017号商标初审公告
时间:2022-05-23    访问量:0

问题:

第16932017号商标申请日为2015年5月12日,后经驳回、驳回复审、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二审判决书于2019年6月25日作出,2020年曾再审撤诉并于2020年6月下发撤诉裁定书。该商标于2022年1月20日及2022年4月13日分别发布了初审公告,核定使用商品项目相同,仅异议期不同。希望了解:1、为什么2020年6月做出再审撤诉裁定,而初审公告在22年发布?2、为什么在两个多月里发布两个商品项目相同的初审公告?3、注册日期按哪个异议期限届满时间计算? 感谢!

回答:

该情况系系统缺陷导致,应以第一个初审公告为准。需联系审查员反馈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公告问题,现在因北京疫情审查员尚无法进行处理,待返岗后将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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