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发现已被人抢先注册,但是该商标并没有被使用,可否注销该商标,为正真需要的人让出一个位置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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