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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情况说明
时间:2022-05-31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审查员,您好!我们公司已通过单号为“YT65071118831411”的圆通快递向商标局邮寄了关于第64441756申请商标的说明文件,该商标申请情况特殊,恳请审查员能过翻阅,未尽之处,也可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在未发现其他驳回理由的情况下,恳请审查员考虑申请人的诉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人很关心:1.恶意抢注的商标未经实际使用经原抢注人自行注销后,被抢注的主体可否免于适用商标法第五十条?(即该案的特定情形)2.如仍适用商标法五十条,可否请求延缓至注销商标五十条规定期限之外进行审查?3.如需申请暂缓审查,除了申请人提交说明文件外,是否还需要提交其他材料?望予以研究回复为盼!

回答:

具体以审查结果为准,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已来函反馈问题的,会有专门人员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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