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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078696、58915550号2件转让补正
时间:2022-06-02    访问量:0

问题:

以上2件转让申请中《同意转让声明》叙述的很明白,这样不符合操作惯例和要求是吗?请告知如何具体操作补正?       1、首先是从“更正商标栏目申请”提交对吗?       2、是否转让方和受让方要同时分别提交《更正申请》?在“更正前信息”和“更正后信息”栏,分别提交正确的《同意转              让声明书》?         请费心给予指导,以尽快完成转让申请,是为至感!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转让证明中受让人为两个。请按照补正通知书要求提交回文。转让人和受让人提交一份即可,无需分别提交。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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