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18704248号商标商标局发文两次,第一次116件,其中18704248号等商标地址变更94件,这些变更均为企业委托我所办理,按理,商标局直接发给我所。为什么原注册代理机构,作为非本次变更的代理方,为什么也能收到变更申请? 原代理机构跟我们吹嘘,他有与商标局关系。这点我们难以置信。请求调查,是批次错发了吗?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只发送至变更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发送至原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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